绿色产品认证生产过程控制实施标准

   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,对最终产品的确认检验进行控制;检验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,程序的内容应包括检验频次、项目、内容、方法、判定等。工厂应实施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。

    确认检验报告可以包括工厂自行出具的检验报告、第三方实验室检验报告、国抽或省抽检验报告、产品型式试验报告、监督抽样检测报告等。

    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检验,工厂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满足检验要求,并保存相关能力的评价结果,如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等。

    注:确认检验项目、要求及方法应符合 GB/T 35601-2017 中品质属性的相关规定,如对应产品标准或检测标准中有检验周期要求,则按对应标准要求执行;如标准中没有明确检测周期规定,则每个认证周期内不少于一次。

    绿色产品认证生产过程控制实施标准

    1 工厂应对影响认证产品性能的工序(简称关键工序)进行识别,所识别的关键工序应符合规定要求。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;关键工序的控制应确保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、产品一致性;如果关键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认证产品性能时,则应制定相应的文件,使生产过程受控。工厂应保持关键过程控制记录。

    2 产品生产过程如对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,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要求。

    3 必要时,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进行监视、测量。

    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,以确保设备的能力持续满足生产要求。

    5 必要时,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及其特性进行检查、监视、测量,以确保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及产品一致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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