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PWR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
欧盟《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》(EU2025/40)简称EUPPWR,2024年12月19日通过,2025年1月22日正式发布,2026年8月12日全面生效,同时废止旧版《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/62/EC》,是欧盟全新的包装全生命周期监管法案,立足循环经济、绿色协议,覆盖包装设计、材质、回收、再利用、标签、生产者责任等全维度要求。
1、适用范围:
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(不论产地、空包/满载):
初级销售包装、二级分组包装、三级运输/电商物流包装;
塑料、纸、纸板、金属、玻璃、复合膜、泡沫、缓冲填充物、服装防尘袋、礼盒、标签、胶带等全部纳入;
进口商、品牌方、跨境电商、包装生产商均为责任主体;中国出口企业属于“投放市场经济运营商”。
重点:赠品独立包装、快递缓冲材料、托盘缠绕膜全部属于监管对象。
2、关键实施时间轴(核心节点)
2026.08.12(第一阶段强制门槛)
重金属限值、食品接触包装PFAS限制
建立技术文件TD、出具符合性声明DoC
履行各国EPR生产者责任延伸注册义务
禁止部分一次性塑料包装先行条款落地
2028.08.12
欧盟统一包装分类/可回收标签强制实施
2030.01.01(第二阶段硬指标密集落地)
包装最小化(防过度包装、空腔率管控)
包装可回收性分级准入(≥C级才可上市)
各类塑料包装最低PCR消费后再生料含量强制指标
可重复使用包装占比目标
更多一次性塑料包装禁令生效
2038.01.01
包装可回收门槛提升至仅允许A/B级投放市场
3、核心强制性技术要求:
1)有害物质限制(2026.8.12起立即执行)
①重金属(全部包装通用)
铅+镉+汞+六价铬总含量≤100mg/kg(延续旧指令限值,但执法大幅收紧)
②PFAS(食品接触包装,出口食品、美妆、母婴重点关注)
单一非聚合物PFAS≤25ppb
所有非聚合物PFAS总和≤250ppb
总氟(含聚合物PFAS)≤50ppm
非食品接触包装PFAS限制后续逐年收紧,2030年全面加强管控。
2)可回收性设计(DesignforRecycling)
优先单一材质,减少多层复合、难以分离复合材料;
2030起:包装可回收评级至少C级方可上市;可回收性<70%视为技术不可回收,禁止投放;
2038起:仅A、B级包装准入;
行业常用佐证:RecyClass、CEFLEX可回收评估报告。
4、统一标签要求(2028.8.12强制)
所有包装需标注:
材料代码、分类回收指引;
塑料包装额外标注再生料、生物基含量;
可堆肥包装必须清晰标注【工业堆肥】,严禁模糊标注“可降解”;
可重复使用包装配套标识,闭环系统需二维码追踪循环次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