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BAM法案实施后出口企业面临的要求和行动

    CBAM是全球首个正式运行的碳关税法案(预计英国和美国在2024和2025年也将推出类似的碳关税)。该计划覆盖了钢铁、铝、化肥、水泥、电力和氢等行业,为每个行业提供了具体的CN编码,企业可以自行判断是否在覆盖范围内。

 目前,CBAM涵盖范围包括钢铁、水泥、铝、化肥、电力和氢6个行业。根据规定,只要是生产地碳定价低于欧盟碳价的产品,一旦进口到欧盟关税区,就要购买CBAM凭证,补足其间的差额,因此,CBAM本质是为进口产品设立一个虚拟的碳定价机制。

    CBAM法案实施后出口企业面临的要求和行动

 CBAM法案实施后,出口企业面临的要求和行动逐步加重。在过渡期内,企业需进行季度申报,内容包括上一个季度出口至欧盟商品总量、实际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及非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。同时,企业还需报告商品生产过程中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。

 产品在原产国已支付的碳成本能否在申报时予以抵扣

 如果进口产品在原产国已支付嵌入排放量对应的碳价,CBAM申报人可以在申报时减少清缴的CBAM证书数量。申报人应保留于第三国已支付碳价的相关材料,且该材料需经独立于CBAM申报人和原产国主管机关的认证,即得到欧盟的认可。并且该材料应保留至CBAM申报的年份之后第四年年底。

 CBAM是对欧盟碳市场机制的补充,所以会对标欧盟碳市场管控行业,且预计最快在2026年前纳入CN代码为“29”开头的有机化学品,争取在2030年前纳入所有欧盟碳市场覆盖行业/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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