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BAM碳关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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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2023年4月25日,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(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,CBAM),也就是所谓的“碳关税”。CBAM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,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。

 CBAM实施后,欧盟将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税费。简单来说,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,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。

 CBAM适用范围将对标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(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,以下简称ETS)中已纳入的行业,自欧盟近期将航运业纳入ETS后,ETS已覆盖的行业包括:燃料的燃烧(电力)、炼油、钢铁、焦炭、金属矿砂、铝、有色金属、水泥、石灰、玻璃、陶瓷、矿棉、石膏、造纸、部分化学品、温室气体的捕获、民航、航运等。CBAM将首先涵盖水泥、电力、化肥、钢铁、铝和氢气的进口(具体细分品类详见ANNEXI&ANNEXII)。

 从今年10月份开始,相关企业必须开始报告其进口商品的排放量,包括为海外工厂供电的发电厂排放的间接排放量。

 现阶段,可以理解为CBAM是为了将欧盟本土企业在ETS下承担的碳税复制在进口产品之上。需要注意的是,ANNEXI(Listofgoodsandgreenhousegases)列出了水泥、电力、化肥、钢铁、铝和氢气,但是ANNEXII“仅考虑直接排放的产品清单”(Listofgoodsforwhichonlydirectemissionsaretobetakenintoaccount)中只有钢铁、铝和氢,也就是说,对于水泥、电力和化肥这三个大类,CBAM是不排除间接排放收费的。

 根据CBAM给出的定义,直接排放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,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加热、冷却所生产的碳排放,与加热或冷却的地点无关;间接排放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所对应的碳排放,与电力消耗的地点无关。

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,CBAM在序言第(19)中明确了其适用于间接排放,过渡期内,欧盟将收集数据,以进一步明确计算间接排放的方法。

 CBAM不适用的地区(ANNEXIII)

 原产于欧盟的产品不适用。原产于冰岛、瑞士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以及德国在瑞士的飞地比辛根(Büsingen)和在北海东部的黑尔戈兰(Heligoland)、意大利的利维尼奥(Livigno)、西班牙在北非的休达(Ceuta)和在西北非的梅利利亚(Melilla)进口到欧盟的产品,亦不适用。

 如何征税

 在碳市场免费配额逐步退场后,碳关税本质就是进口到欧盟的公司购买CBAM证书(CBAM证书是指对应于1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电子格式的证书)用于支付原产国支付的碳价格与欧盟ETS的碳配额价格之间的差额。CBAM将要求进口商每年申报在欧盟进口的商品数量、商品的碳排放情况和原产国缴纳的碳价,结合欧盟碳市场分配的免费配额,计算出需要缴纳的碳关税。

 具体计算方式为:CBAM碳关税=CBAM证书价格×碳排放量=(ETS碳交易系统价格—产品原产国碳价)×(产品碳排放量—欧盟同类产品获得的免费配额)

 ETS碳交易系统价格=前一周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收盘价格的平均价格(对于没有拍卖交易的日历周,碳进口许可证的价格则是此前有拍卖交易当周的平均价格)。目前ETS的交易价格约为90欧元/吨。

 产品原产国碳价,只有在原产国已经有效支付了碳价的情况下,才可以要求减少。同时,产品在原产国可获得的任何退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,将降低该产品原产国碳价。

 需要提醒注意的,欧盟同类产品获得的免费配额是按计划逐年减少的(计划将在2034年全部取消),故当欧盟企业的免费配额被砍掉越多时,进口产品的碳关税负担就会急剧显现。

 风险、应对及建议

 虽然CBAM现阶段覆盖的行业极为有限,但欧盟的决心和趋势已非常明显。相应地,2023年4月22日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、国家标准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气象局、国家林草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通知,印发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》(简称《指南》),指南指出,“到2025年,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(包括外文版本),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,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,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。实质性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不少于30项,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”。“该体系覆盖能源、工业、交通运输、城乡建设、水利、农业农村、林业草原、金融、公共机构、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,满足地区、行业、园区、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”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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