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BAM碳关税,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(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)。它是欧盟为了防止“碳泄漏”,消除进口商品与欧盟本土生产商品之间的碳排放差距,于2023年10月正式实施的一项政策,对进口到欧盟的部分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税费。其覆盖“电力、水泥、钢铁、铝业、化工、氢”六大行业。
核算范围:介于组织碳排放与产品碳足迹之间,系统边界为生产企业自身运营边界内的生产装置,以及边界外相关前体的生产,不包括产品的下游排放、上游的运输及进一步过程。
计算逻辑:采取“自上而下”的计算模式,先计算生产设施的直接和间接排放,然后将排放分摊到各工序和相应产品。
计算步骤:对于生产商,包括定义系统边界、生产路线和工序;指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数据收集;确定设施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;将设施的直接和间接排放归因于工序;计算商品的隐含碳排放及特定隐含碳排放;报告与沟通。
监测内容:设施层面燃料燃烧和材料煅烧的直接排放;与热流量相关的直接排放;与电力消耗相关的间接排放;前体的消耗量及其隐含排放(如相关)。
计算方法:
直接排放:允许生产商使用基于计算的方法(因子法或质量平衡法)、基于测量的方法和细则外其他非欧盟国家的监测与报告方法,但自2025年1月1日起,欧盟只接受CBAM官方的监测与报告方法。
间接排放:采用电力消耗量与排放因子相乘。电力排放因子采用基于生产所在国家(地区)的电网平均水平的排放因子,也可选择来自公开发布的数据库的排放因子。在生产设施所用电力与发电来源之间存在直接的技术联系,或所用电力的采购方式为直接签署购电协议(PPA)时,应使用实际的排放因子。
设施排放的归因:需考虑工序的系统边界内质量和能量的平衡,使得排放量在不同设施和工序间的分配尽可能公平。
特定隐含碳排放(SEE)的计算:先计算前体的隐含碳排放(如涉及),加到工序的归因排放量中,最后将工序层面的隐含碳排放量除以工序对应的产品数量,得到特定隐含碳排放量。
应缴纳CBAM碳税计算:理解为证书数量乘以证书价格,再扣除原产国已支付的有效碳价。证书数量为产品的特定隐含碳排放量扣除欧盟同类产品在EU ETS下获得的免费配额,证书价格为EU ETS下配额的每周平均拍卖价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