碳足迹再生产品对碳达锋与碳中和排放目标

    碳中和已成为国际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重要雄心目标,中国、欧盟、日本、韩国等均已声明了实现碳中和(净零排放)的时间表。国内相关行业和领域也在积极探讨2060实现碳中和的路径和方法,“碳中和”成为近期的流量话题。但从标准化的角度看,在碳中和的概念和量化评价方法未达成普遍一致之前,宣称实现“碳中和”或推出“碳中和”相关产品和服务,有失严谨。应谨防利用“碳中和”概念进行“漂绿或洗绿”,误导公众。

    针对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化及减排,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提供了一套程序化的方法,以帮助各类组织量化并报告他们的温室气体排放,应对温室气体组织风险。2006年3月1日ISO发布了ISO14064标准,并于2007年4月15日发布了ISO14065标准。

    ISO14064包含三个标准

    ISO14064-l:2006《温室气体-第一部分:在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和移除的量化和报告指南性规范》;

    ISO14064-2:2006《温室气体-第二部分:在项目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减量和移除增量的量化、监测和报告指南性规范》;

    ISO14064-3:2006《温室气体-第三部分:有关温室气体声明审定和核证指南性规范》。

    ISO14065:2007《温室气体-:温室气体审定和核证机构要求》

    其主要目的在于降低温室气体(GHG)的排放和排放贸易,能促进温室气体的量化、监测、报告和验证的一致性、透明度和可信性;保证组织识别和管理与温室气体相关的责任、资产和风险;促进温室气体限额或信用贸易;支持可比较的和一致的温室气体方案或程序的设计、研究和实施。

    碳足迹再生产品对碳达锋与碳中和排放目标:

    1.选定产品(界定碳中和对象)

    此过程,只需按部就班即可,当然需要参考后续过程中的要求做出最佳决策。需要注意的是,碳足迹都是和产品批次及时间相关的,严格按标准认证和声明的“碳中和产品”是针对某段时间或某批次的产品,而非一次认证终生有效(当然如果特定产品如限量版终生就生产一次则另当别论)。

    2.计算碳足迹

    此处涉及两层标准,需要格外关注。

    碳足迹计算有其独立标准,产品碳中和标准中对碳足迹计算又可能提出额外要求。可能影响决策的细节较多,下文具体探讨。例如:核算标准,核算边界(摇篮到大门,摇篮到顾客,摇篮到坟墓),可再生能源使用的认定,碳中和原材料使用的问题等。

    3.设定产品减排目标及减排

    以本文讨论的两个标准为例,此处特别注意,在用碳信用抵消碳足迹前,都需要实现可测量的实际减排,而不能全部使用碳信用抵消。对于历史基准,历史减排,满足PAS2060要求的,也受认可,例如:某产品去年到今年没有变化,按去年碳足迹作为基准,实施了一些减排措施,今年达成了减排,然后今年用碳信用中和排放。具体细则按PAS要求为准。

    4.中和剩余排放

    用于抵消排放的碳信用也有多种开发、认证和注销标准,此处应注意各标准对可接受的碳信用的明确界定。本文讨论的两个国外标准都有明确的列表,常见的国际碳信用如CDM、黄金标准、VCS都是认可的,但目前都未认可国内的CCER。(多说一句,VCS未必比CCER贵。)

    因为碳信用需要被注销,因此可能带来一个新的问题:已经碳中和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投入下游产品中,这部分原料可以算碳中和吗?下文具体讨论。而对于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产品,不需要担心这个问题。

    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终端产品品牌商对产品进行碳中和,两个标准都可以选择,各有优略,也可以选择其他标准;

    中上游的产品制造商,应明确下游客户如何使用“碳中和产品”,例如是否进入下游客户产品的碳足迹、碳中和认证,还是用于其他用途,以共同策划最佳解决方案;

    各阶段产品进行碳中和,如需要第三方咨询机构,都可按照以上细节进行询问,以明确方案最终是否达到需求,因为碳信用一旦注销,不可更改,如无法实现需求,则属于无效投入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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